古董是为人所珍视的古代器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珍奇物品。
在这上面沉积着无数的历史、文化、社会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任何一件其他的器物所无法取代的。 因为古董可以作为一种玩物,所以后来我们也称之为“古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直到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才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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